組織架構

本會依據正式章程設立權責分明之組織體系。由會員大會作為最高權力機構,理監事會負責決策與監督,並下設秘書處與多個專業委員會,落實各項推廣任務與職能檢定評量,確保協會運作之專業度與公信力。

會員大會 最高權力機構
理事會 (執行與決策)

理事長 1名

常務理事 若干名

理事 9人以上

監事會 (監察與督導)

常務監事 1名

監事 3人以上

秘書處

置秘書長 1 人,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日常事務

職能檢定委員會

負責制定評量標準、題庫開發與證照核發審核。

教育培訓小組

負責課程架構規劃、教材編寫與種子師資認證。

產業發展委員會

負責產學資源對接與機構合作媒合。

國際交流小組

推動跨國職能標準合作與國際論壇舉辦。

會員權益小組

負責會員服務、會籍管理與申訴糾紛處理。

法務行政組

處理會務行政、財務報表與法規遵循審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