組織架構
本會依據正式章程設立權責分明之組織體系。由會員大會作為最高權力機構,理監事會負責決策與監督,並下設秘書處與多個專業委員會,落實各項推廣任務與職能檢定評量,確保協會運作之專業度與公信力。
會員大會
最高權力機構
理事會 (執行與決策)
理事長 1名
常務理事 若干名
理事 9人以上
監事會 (監察與督導)
常務監事 1名
監事 3人以上
秘書處
置秘書長 1 人,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日常事務
職能檢定委員會
負責制定評量標準、題庫開發與證照核發審核。
教育培訓小組
負責課程架構規劃、教材編寫與種子師資認證。
產業發展委員會
負責產學資源對接與機構合作媒合。
國際交流小組
推動跨國職能標準合作與國際論壇舉辦。
會員權益小組
負責會員服務、會籍管理與申訴糾紛處理。
法務行政組
處理會務行政、財務報表與法規遵循審查。